著者劉剛(日) 译者蒋芳婧[1]
日文原文刊于《中国云南的开发与环境》,日本經濟評論社, 東京 2013年。譯文見 《民族宗教研究 第五辑》,廣州人民出版社,2015年。
(接第一部分)
(2)橡胶林的扩大
①橡胶栽培的面积与栽培者
橡胶从南美亚马孙的森林扩散到世界各地,20世纪初在西双版纳开始栽种。新中国成立初期,1951年,中国政府为对抗西方阵营的经济封锁,为生产军需物资橡胶,而把橡胶林定为“特殊林”,决定在云南省栽种200万亩橡胶林。受此政策影响,西双版纳先于1953年建立特殊林试验场后,于1955年开设黎明、景洪、勐养、橄榄坝、东风等国营农场(最早的黎明农场于55年4月在勐海县勐遮盆地建立),80年代初橡胶林的栽培总面积达到了60万亩(刘及其他主编1990:187-8)。
作为改革开放政策的一环,当地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此为契机,农民迅速扩大橡胶栽培面积。90年代之后,尤其是94~97年,2002年时,天然橡胶的国际价格发生暴涨,扩大势头更加迅猛了。如今,橡胶栽培以“全民橡胶”呈现出大众运动的局面。其结果是,西双版纳的橡胶栽培面积中,民营橡胶林已明显超过国营农场,一般来说,在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与丘陵地带,多可见广阔的橡胶林。砍伐天然林、利用有林地烧林开地从事橡胶栽培。另外,伴随橡胶栽培流入的移民们为了获取建材与薪炭也进行森林砍伐。
那么,橡胶栽培地的扩大情况到底如何呢?这与森林覆盖率一样,并不明确,很难获得前后一致的准确数据。其原因有,橡胶林栽培面积的扩大被认为是破坏森林的元凶,公布栽培面积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橡胶栽培者并未更改土地利用情况,按栽培橡胶之前的用途将土地使用情况汇报给政府;在橡胶栽培者之中,有在规划及计划外使用土地的情况。表7-1虽然包含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并不充分,但却是根据各种资料与信息制作的、显示了橡胶栽培面积的变化。图7-2与图7-3基于该表制作。[1]
表7-1 西双版纳州橡胶栽培面积的推移(1951~2011年) (单位:亩)
略
资料来源:原出处为西双版纳州林业志编辑组(1998)127页,西双版纳州统计局(1999~2010),今年政府报告书,政府要员的发言等,根据张、王(2002)170-7页,笔者添加数据整理制作(2008年为【云南网路2010】)。
注:(政府机构及其他)除政府机构外,还包括公务员、国营农场劳动者等个人。(—)为零,无记载年份或空栏意为不明。1970年、83年的民营橡胶林的数值存在疑问。
図7-2西双版纳州橡胶栽培面积的推移(1951-2011年)
(単位:畝)
资料来源:表7-1。
图7-2 西双版纳州橡胶栽培面积的推移(1951~2011年)
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州林业志编辑组(1998)127页。
注:1962年为51-62年。
图7-3 西双版纳州橡胶栽培面积的推移(1951~96年)
资料来源:Hongmei Li et. (2007) p.1732.
注:遥感拍摄(M7,80m*80m)影像解析。
图7-4 西双版纳的地形地势图
上述图表显示了1951~2011年约60年间,橡胶栽培总面积以及其中国营农场、民营橡胶林、“政府机构及其他”的明细。“政府机构人员及其他”的数值首次出现于1983年,其栽培人除政府机构之外,还指林权改革之后的农民、村民以外的城市居民(公务员等政府人员)以及橡胶国营农场劳动者。遗憾的是三者的明细从1996年之后便不甚了了[2]。到1995年为止,国营农场一直占据多数,然而其比例慢慢下降,到95年仅略为超过半数,为55%。
另一方面,民营橡胶林从最初开始便存在,尽管绝对数量较小。从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后迅猛增长,到1995年已达到42%,如图表所示,一直引领着整体的增长。全州橡胶总面积在1999年达到200万亩,2006年达到300万亩,2011年为431万亩,相当于全州总面积的15%。现阶段主要以上述表列的数值为依据进行论述。关于不同数值以及1996年之后的明细的其他推算,在后文中拟再述及。
②橡胶林栽种在各地区的扩大情况
橡胶栽种在西双版纳的哪些地区扩大,现在已遍布全地区,还是集中在某些特定区域呢?图7-4为西双版纳的地形地势图,图7-5显示了橡胶栽种扩大地区的概况,图7-6显示了橡胶栽种在2000年的分布情况。
从这些图可以看出,橡胶栽种地整体位于州南部,主要集中在其中央与东部,具体来说是海拔低于800米的景洪市南部的低山、溪谷地带以及勐腊县的西南部。事实上,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多位于海拔低于1000米的湿润溪谷、山丘的下部以及低丘台地的酸性土壤、石灰岩质土壤上,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东南部,勐腊县最集中(朱2007:377)。
也就是说,热带雨林与橡胶栽种地的分布地区在很大程度上重合。在热带雨林集中的南部与东南部,与中国的其他地区一样,人们对低山进行彻底开发,直至其山顶,除自然保护区等极少数地区之外,许多热带原始森林已经消失了(深尾2004:297)。橡胶林种植在这些地区扩大,其扩大方式根据国营农场附近或民营橡胶林而有所不同。如图7-7所示,2000年,国营东风农场附近扩大密度较高,而民营橡胶林扩大则呈分散状。
橡胶种植扩大是在哪种土地上进行的呢?根据2000年的调查结果,最多的是旱地、烧旱地(47%),其次为林地(38%),这两种占据84%,此外还有灌木地(9%),草地、灌木地(6%)(张、许2006:52)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西双版纳山地农民从传统耕作方法——刀耕火种向栽种橡胶转变,由此扩大了橡胶种植。第二位林地中,很可能包括原生林与天然林。将上述橡胶种植扩大方式与1965~90年间的25年、1990~2000年的10年进行比较,可得出如图7-8所示结论。1965~90年间,从林地、草地、灌木地转变为橡胶林的情况较多,1990~2000年间,灌木地、旱地转变为橡胶林的情况较多。由此可见,尽管也存在从林地直接转变为橡胶林的情况,但也有许多经由烧垦旱地再转变为橡胶林的例子。
图7-5西双版纳的橡胶栽培地的扩大情况(1976、1986、2003年)
出处)[Hongmei Li et2007:1734]
注)此处时笔者根据引用的遥感图GPS合成图像作成(原图因为是彩色印刷受限,只好割爱)。
图7-6西双版纳的橡胶栽培地的分布(2000年)
出处)[張佩芳2006:52]。
图7-7橡胶林扩大情况的对比状况(2000年)
(a) 东风农场附近 (b)民营橡胶林附近
出处) [張佩芳2006: 52]。
图7-8转换到橡胶栽培地的土地种类
(南阿河中段、1965~2000年)
出处)[張佩芳2006: 52][3]。
③其他关于橡胶栽种面积的推算
接下来介绍与表7-1所列数据不同的推算数据。关于2000年之后的橡胶栽种面积,表7-1的数据显示,1999-2006年的7年间,共计增加了97万亩。然而,其他的推算(A)认为,“2000年之后,新开发了300万亩橡胶林,其中有285万亩为民间烧田轮作地,其余15万亩为私自占用国有林与集体林”(邓2009)。由于此数据为07年发表,假定这是06年的数据,如果认为1999年的数据如表7-1所显示的215万亩,那么也就是说,到2006年已增加至约500余万亩。另外,增加的大部分为从烧垦地转换而来,其中包括官方统计中无法显示的非法用地增量。
另一个推算(B)认为橡胶栽种面积从1988年的116万亩扩大到了2006年的615万亩[4]。推算(C)认为,“2006年已突破630万亩,占全州总面积的22%,橡胶适宜栽种地分布在热带雨林地带”(李及其他2007)。虽然不清楚真实数据如何,然而上述三种推算都远远超过表7-1的数据,B与C的推算结果大体相同,2006年时点的数据都为表7-1同年数值的两倍。
接下来的篇幅,拟对橡胶栽种主体的明细进行探讨。推算(D)认为,2006年合计面积为260万亩,少于表7-1的312万亩,其中,国营为115万亩(44%),民营为145万亩(56%)。“政府机构及其他”是否属于民营尚且不明。然而,这国营44%与民营56%的数据已经表明情况发生了从未有过的逆转(李及其他2007)。根据资料(E),2008年西双版纳农垦管理局下有10个国营农场,该局还下辖橡胶开发子公司10家、专业分公司2家,托管医院1家,进而还有几个管理局直辖部门,其员工总数为15万1300人,土地面积达165万亩。此面积为云南省该局相关土地总数的48%,全省国营农场的近一半都在西双版纳(许1998).然而,这一面积并非全是橡胶栽种面积。165万亩之中,131万亩已开垦,橡胶栽种地占其三分之二,约111万亩。2008年111万亩这一数值约为表7-1中08年合计330万亩的40%,比推算D的44%还低。国营农场占比在1995年为55%,而在06年与08年推算下降为40~44%。也就是说,由于此期间民营橡胶林迅速增加,从而超过了国营农场。
另外,至2003年为止,州政府向国营农场征收农业特别税,因此国营农场对州财政贡献很大,至03年为止,约占该州财政收入的一半(2.1亿元)。另外,国营农场每亩以及每株的平均橡胶收割量连续12年居世界第一,生产率特别高(许1998:49)。民营橡胶林是在国营农场的经验以及指导下才得以发展的。
④民营橡胶林的扩大
民营橡胶林的扩大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农业生产承包制发挥了为其奠定基础的作用。农业生产承包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第二次承包在基诺乡等处的时间是1999年,从那时起,土地转用、买卖就以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盛行,其面积据说达到44万亩之多。另外,这之中还有农民之间的口头协议,这是不反映在统计数据中的。农民栽植橡胶林甚至已扩展到风景林、国有林、自然保护区,海拔高度远远超过了规定的950米,甚至在高达1500米的地方都开始栽植橡胶(谭2007)。土地买卖合同也有长达70年的(岩2006)。农民在各地烧垦耕作的休耕地种植橡胶,农民之间买卖未使用的烧垦地使用权,扩大橡胶栽植面积,每户拥有的橡胶林从30亩扩大到了100亩左右。
以勐腊县象明彝族乡曼寨的村子为例,在村长的怂恿下,村民们在所有可能种植的土地上种植了橡胶树,全村的橡胶栽培面积超过4000亩。1999年之后,适合橡胶生产的暖冬连续持续了7年,由于橡胶需求旺盛,1级生橡胶价格每吨高达2.14万元,2级生胶高达1.92万元。因此,种植有100余亩橡胶林的农民每年可获得8万元以上的收入(许1998:49;刘1996a:432-5;1996b;1996c;2003)。在整个勐腊县,2006年时使用权流转的农民土地多达24万亩,相当于生产承包责任制土地面积整体的26%(胡2009)。
这场被称为“全民运动”的橡胶林开发高潮是由1994-97年、2002年生橡胶价格的世界性高涨以及数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引发的。集体林权改革的目的是盘活天然资源利用,使国内许多不毛的山地恢复为有林地,同时明确农民的财产权,使山地、林地及其所产生的利益回归到农民手中。通过推进改革有效发展农业,并使之成为促进林业整体发展的原动力。
那么,农民可以将多少土地用于栽植橡胶呢。拥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可以从集体分配得到使用权。该土地包括林地与农地,林地中一部分为农民可自由栽植、由家庭持有的自留山。在西双版纳,2000年推出了“退耕还林”政策,即在今后10年间保护集体所有的天然林467万亩,将烧垦地320万亩由耕作地转换为林地,计划将烧垦地缩小到120万亩之内。另外,在2010年,505万亩集体林与有林轮作地全部划入公益林管理与生态补助实施范围(刀2008:21)。
西双版纳有其独特条件。首先,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仅将集体所有的商品林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天然林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等“三区林”不在分配对象之列(天然林保护区比自然保护区的概念与范围要大)。然而,在云南省,三区林在原则上不许砍伐的前提上也属于向农民发放林权证的对象地区。另一方面,在与西双版纳同属一省的部分地区,三区林以外的土地上依然留有许多原生林,因为三区林之外的土地,在使用权买卖或森林砍伐等都不是问题,所以经常有政府人员或商人参与砍伐(三区林之外的)原生林或天然林(李2008;周及其他2007;李、袁2008:60-79)。对此,西双版纳从2005年起通过天然林保护项目的启动,采取了防止乱砍伐森林的措施。另外,政府还取缔了非法进入国有林栽植橡胶的行为,然而从橡胶栽植的扩大情况来看,这一措施效果不大(许1998:49)。土地不同,其林地种类的分界线也不明确,天然林较容易遭到破坏。
⑤农民之外的橡胶栽植者
然而,栽植橡胶的人并非只有农民。在国营农场工作的工人以及政府机构职员、公务员等也开始借农民的土地栽植橡胶。笔者在访谈中得知,政府也知道并允许这些行为。稍有财力的州、市、县、乡各级政府的干部与职员之间流行着“与其当处长、科长,还不如种十棵橡胶树”,“想致富就种橡胶树”等说法,人均种几棵乃至几百棵橡胶树都很普遍(赵2007)。来自云南省外的商人也参与林地砍伐以及栽植橡胶树。上述原因使橡胶种植面积难以得到准确数据,并成为政治敏感问题,令政府部门谨慎发布橡胶种植面积的数据或干脆回避。然而,不管是哪个统计数据,橡胶种植面积激增,多数土地变成了橡胶林。
图7-9显示的是从上空拍摄的澜沧江两岸,颜色较深的上方(北部)为自然保护区的原生林,颜色较浅的下方(南部)为橡胶开发地区,由此可推测橡胶栽植面积的扩大情况。
数据来源:笔者2006年从飞机上拍摄。
注:西双版纳中部的勐养周边澜沧江两岸。
图7-9 从上空看到的西双版纳橡胶林
⑥橡胶生产的推移
然而,现阶段,可以生产生橡胶(采集树液)的橡胶树还仅仅只有一部分。不过,随着近年来橡胶栽植面积的迅速扩大,随着树木生长,可以预见生橡胶产量未来的增长。根据张、王(2002:170-7),2008年橡胶栽植面积为370万亩(表7-1认为该年份为366万亩),其中可以采集树液的面积为186万亩,仅占50%。栽植面积即使保持不变,只要气候条件等不发生大的异常,可以预见今后生橡胶产量将会激增。生橡胶指将采集的树液进行半加工干燥后的产品。西双版纳05-09年的生橡胶产量为19万700吨、20万4900吨、21万8100吨、19万8800吨、23万8600吨(西双版纳州统计局2010)。08年的锐减是由于气候异常冷造成的,除此之外,这四年间以25%、年均6.3%的速度增长。
(3)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天然林减少与橡胶林等人工林的增加,致使传统意义上的进行森林慢慢丧失其功能。与由多种树木构成的天然林不同,橡胶林由单一树种构成,其植林时树间距较宽,因此保水能力差,同样降雨量的情况下,其地表水分流出量达到天然林的数倍。根据中国科学院勐仑植物园的数据,天然林每亩的年储水量约为25立方米,防止土壤流失的土地保养力为约4吨,每公顷可保留375立方米水以及60吨土壤(李2008;戴2008)。另一方面,橡胶林每亩土壤流失量为每年1.5吨,由已产生树液的树木构成的橡胶林每年吸水量达9.1立方米。如将1立方米地下水换算为1元,每吨土壤流失损失额换算为10元,那么整个州的橡胶林每年的损失额高达1.5亿元。因此,州政府已决定建立对由橡胶生产引起的生态恶化补偿的制度,并已开始着手,其对象地区预测将达到50万亩以上(谭2007)。
在自然环境变化方面,1954-95年的40年间,年间平均气温上升了1摄氏度,上述“雾州”的雾日在50年代为166.3日,从60年代开始减少,80年代减少到了年均100日(参照注4)。雾的持续时间也从8.1小时减少至4.5小时,雾露量由每天0.4mm减少为0.2mm。对逆转层也出现了负面影响。橡胶林本身也由于森林减少而更易遭到冷害侵袭(胡2010)。因此热带作物研究所正在努力改良培植低温耐抗性的橡胶树品种。然而,现在,在橡胶栽培地,到处都在发生冷害与病虫害等灾害,严重时该研究所内的橡胶树有三分之一枯死。
这些都是由于橡胶栽培扩大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所带来的后果。1988年之后,斜面为5度以上的倾斜地也扩大,2007年甚至在海拔1400米的高地也开始栽植橡胶树。可以说,橡胶林的扩大给橡胶树也带来了十分严酷的环境(许1998:84;许2011:58-63)。
另外,据说橡胶林与天然林相比较,会减少70%以上的鸟类,减少80%以上的哺乳类动物。事实上,西双版纳的动植物种正在发生异变,本地种类迅速减少,而外来种类增加,因此,当地民众流传着“上不见飞鹰,下不见游蛇”。此外,橡胶林还存在使用大量除草剂的问题。
3. 民族文化、社会系统的变容
(1)西双版纳民族构成的变化
天然林减少、橡胶林增加的背后是人口增加与民族构成的变化。人口增加与其说是自然增加,不如说是由于各个时期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社会性增加。1953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当时不是州,是区)成立时的人口为约23万人,大约60年后的2010年增加到了5倍,约113万人(西双版纳州统计局2011:自治州概况)。在民族构成上,1953年山地各民族为9万5500人,占总人口的43%,其余13万3600人除去少量汉族等外来人口之外,几乎都是傣族,这也是将西双版纳命名为傣族自治区的原因所在[5]。如今,汉族最多,以34万人口占总人口的30%,傣族比汉族少,以31万6000人占28%。哈尼族、布朗族、基诺族、拉祜族等超过13个山地民族合计47万5000人,占42%。
汉族的增加是最显著的变化,最近10年(2000~2010年)间汉族增加了13万人。其次是哈尼族,增加了2万5000人。汉族人口增加,乃是由于以橡胶为中心的国营农场的发展、伴随橡胶等商品作物发展而来的汉族居民的迁入等。在10个国营农场中,有汉族人口5万1250人[6]。此外,还有未体现在人口统计中的汉族剩余劳动力的流入。网络上甚至可以看到这样的揶揄,西双版纳的行政名称虽然名为“傣族自治州”,但实际上已变成“汉族傣族自治州”。
(2)生活方式与文化等的变容
随着汉族人口增加,汉族的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也渗透了西双版纳。尤其是文革时期,无视以往传统的集体化制度被强制推行,比起尊重多民族国家里的民族自治,国家政治、思想统一更受重视,在“民族融合”的大旗下,各民族独特的文化受到否定,人们强调融入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傣族的精神生活中心——佛教寺院受到破坏,僧侣被强制还俗,传统的守护灵也遭到否定。鼓励生产产量更高的粘米,而非符合民族喜好的糯米,传统生活文化遭到否定,强制同化汉族生活方式,这样的情景并不少见。
文革风波过去之后,传统的生活文化得到恢复,佛教寺院与僧侣也复活了,以农户为单位的传统村落生活恢复,伴随农场生产自由化,糯米的栽培也复活了。然而另一方面,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的浪潮席卷了西双版纳,不少传统生活文化在现代化浪潮中逐渐消失。例如,橡胶园与茶园等现代农场扩大使烧田耕作缩小,与水田农耕相竞争,守护灵的信仰与寺院子弟教育制度也面临消失的危机。而地区的观光化则十分讽刺地勉强支撑着民族特性。
橡胶栽培扩大引起的问题还不仅这些。2008年5月,僾尼族(哈尼族的下属集团)农民梅康十分苦恼地述说着村中日益增长的拜金主义现象、赌博、农药污染、生活环境恶化、缺水等问题。梅康一家在20世纪80年代初通过村子分到了橡胶林30余亩,每年获得数万元收益。村子里,由于高收益,2000年左右开始掀起了砍伐森林开发橡胶林的热潮(未知2007;李、袁2008:60-79)。
(3)自然保护系统的崩溃
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村落社会拥有的自然保护系统也在逐渐崩溃。20世纪50年代以前,利用自然资源与土地并对森林实施管理的主要有传统的村落社会。无论是各民族居住的山地或傣族居住的平地,为了维持一定的人口数量,在土地利用上都遵循合理、合意、合法(习惯法)原则。例如,基诺族在烧垦地与宅基地选择上,均由谁先做记号来决定,绝无纠纷。在山地上由谁开垦、栽种多少烧垦地,都由“村规民约”这一习惯来约束,狩猎获得的猎物均分给所有村民。
傣族拥有按成文法进行管理的水利用系统。这与森林保护密切相关。傣族在需要建筑用材时,先去山里与山地民打招呼,有时候还需要订立拟似亲属关系“比弄关系[7]”(即所谓干亲,俗称打亲家)。村落社会或氏族内部互助、相互扶助等十分普遍,平地民与山地民之间各居其所、和平相处,形成了平地民与山地民之间的各种民族间体系。这些传统的村落社会的存在形式与民族间社会体系的存在形式交互作用,起到了维持地区生态系统、管理保持平衡的作用。
然而十分遗憾的是,20世纪60年代之后,土地权利变动以及政策的不稳定搅乱了这些传统管理体系、规范与功能,这些体系几乎都解体了。与自然共存的社会体系对保护森林资源来说是绝对必需的条件(谭2007)。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展开,林地乱垦乱伐导致森林覆盖率急剧降低。
在笔者的调查中,村民们说,以前,西双版纳的盆地与村落周边耸立高高的大树,栖息着亚洲象、马鹿等众多野生动物。然而现在,由于大规模的森林破坏,到处都是光秃秃的山以及乱糟糟的香蕉树。2000年之后,通过引进外部资金,开发迅速推进,一部分政府官员与外部开发商联手通过各种手法回避林地保护法令,推进砍伐。极端一点说,进行砍伐的人员甚至没有办理任何砍伐手续,而更大的问题是,由于将树砍倒后无法运到外部,因此直接点火燃烧,使之变成橡胶林的肥料。在开发商的引导下,部分村民将一些粗壮的古树或国家保护植物的树皮剥落,当一段时间过去后,树木自然枯死后作为荒山枯树再砍掉。
4 自然再生的可能性
(1)森林保护还是开发发展?
①森林保护政策的开展
随着环保意识在全球高涨,中国也逐步出现了环保运动的高潮。然而,至今已深陷耗损自然环境资源体系的“新版纳人”,却凭借余留的生态环境优裕度,进行虚张声势般的夸大宣传,所以显得其“环境保护的意识颇为夸张”。笔者所定义的“新版纳人”,是指拥有不同于传统社会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的人们。这些人的主张与现实的不相符已在上述内容中清晰可见。不过,在中国最大的橡胶栽培地西双版纳,依然残留了十分丰富的自然环境,即所谓残儿未废般的存在,好比俗话所说,“瘦掉的骆驼大过马”。笔者认为其还具有恢复的余地,即拥有再生大自然机能的可能性[8]。在此,笔者在审视政府的环保措施的同时,并探索大自然再生的可能性。
上一节为止,本文以优先经济开发的州政策为轴进行了论述。而审视州的各项政策的内容,可以发现20世纪60年代以后,围绕森林保护,存在两种对立的意见,即应该维持天然林的高比例与光靠保护天然林是无法推进现代化。
长期纠结于保护与开发的两立难的版纳州,在环保政策上,1998年,云南省林业厅向省内51个州县发布了禁止砍伐天然林的禁令,州政府同年制定了以下五项措施:①全面禁止砍伐天然林,②国家级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合计403万亩)以外地区的天然林也由砍伐对象转换为保护对象,③1998-2010年的12年间,培育333万亩生态公益林,④保护山区34个乡镇的集体天然林467万亩,⑤限制国有林区的农地开垦(苏、李2001:62-72),另外计划到2010年时,将天然林中生态公益林的比例提高到75%以上。
其结果是,在州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上,2010年森林覆盖率已上升至78%,其中天然林恢复到了55%、达1575万亩。自然保护区也扩大为504万亩。在十一五计划之中,在布龙新设了州级自然保护区(53万亩)。不过,州统计局之后将森林覆盖率向下调整到了68%左右。
另外,州内有22个乡镇被列入云南省生态保护乡镇名单,这些乡镇数占全州的71%。根据州环保局长所言,将强化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在州的31个乡镇设立环保所,并配置1~2名人员(程2011)。报道称通过这些措施,生态环境将有超过预想的大的改善。然而,根据过往的经验,笔者认为这些举措,或许宣传效果大于实践成果,稍不注意,容易流于表面文章。
州政府于1992年制定了天然橡胶管理条例,力图通过合理开发与利用一举达到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效果(6条)。根据该条例,从2000年左右开始限制扩大栽植橡胶树,同时致力于提高民营橡胶林的生产率。然而,由于2002年天然橡胶价格高涨,橡胶栽植热进一步升温。因此,2003年,州政府发出《关于暂时中止集体林地与有林轮作地的开发、转用的通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期间,中止上述地区的开发与转用(但是如有特别情况,可在获得市、县政府许可并注册后进行开发、转卖)。2005年4月,发出《关于禁止毁林开垦与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通知》,2007年,实施严格推进保护天然林、水源林、国有林、集体林的政策,在省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一部分乡村向森林砍伐者征收生态补偿费[9],试行公益林建设。
②森林破坏进程
上述各种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尚待观察。但如同俗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样,事态并未简单而顺当地朝向目标设想理想地发展。西双版纳州长刀林荫有如下发言,2006年,“橡胶林开发已超过330万亩,接近生态保护的极限。如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宗旨——山有主,主人负责,那么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就会深化,越实行改革,则所有林地都将变成橡胶林。因此,不将国有林、自然保护区、水源林纳入林权制度改革范畴,应严格保护一区两林”(刀2007;2008:21)。
从2006年至2010年间,州政治协商会议上的提案集中在林地砍伐与橡胶林开发的问题上。例如,06年该会议的第14号提案提出,“近年来,橡胶栽种面积不断扩大,已接近300万亩,尤其是民营橡胶园发展速度惊人。无论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有钱就探索种植橡胶之路,呈现出投机买卖的样态。橡胶栽种土地超过了被认为适宜栽种的海拔950米,达到1200~1300米,呈现突飞猛进状态”(岩2006)。
2010年第30号提案强调“因橡胶林开发而引起的原生林、二次林乱伐,破坏了热带雨林,导致土地流失等地形、景观变化已达到无法复原的程度,西双版纳面临着保护自然生态资源还是继续扩张开发的选择”(李2010)。
州的十一五计划(2006-2010年,06年6月决定)中,2010年的控制目标是橡胶栽培总面积为280万亩,其中“民营橡胶林”为140万亩,从中减去“公务员、国营农场职工的橡胶林”后,“农民的橡胶林”为约97万亩(西双版纳州政府2006)。然而,仅仅两年后,2008年,“民营橡胶林”在减去国营农场的111万亩(表7-1)之后约为220万亩,超过目标值近80万亩。州农业局种植科长周海在受访时,第一次揭示2010年的橡胶栽植面积为382万亩,远远超过目标值100万亩之多(表7-1显示实际为407万亩)。
关于橡胶林开发政策,云南省农业发展五年计划(2007年5月31日公布)中计划2010年全省橡胶栽种面积与2005年相比增加35万亩,达到450万亩。在此之前的实际状况是,2001年为212万亩,2006年增加至312万亩,西双版纳达到其中的65%、即284万亩(表7-1显示已有312万亩)。有报道指称,这相当于全国橡胶栽种面积的24%(中国证券报2006)。
③自然再生的愿景轮廓
在环境保护与开发发展之间,刀林荫州长如此说道“2008年现在,州整体的橡胶林面积已达到330万亩。2003年橡胶产业税收为2.1亿元,占州财政收入的近一半,2004年废除了农业特别税。2006年从农业特别税之外的橡胶产业的税收仅为400万元。因此实际上为28万橡胶种植农民与15万农场工人的生计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从小在西双版纳长大,对大规模的橡胶栽植带来的生态破坏有切肤之痛。这里气候最适宜植物生长,在高纬度地区拥有热带雨林,这在地球上本身就是奇迹。版纳州原本没有一块荒地。土地即使荒废,数年后也会成为小森林。然而为了实现现代化,西双版纳付出了许多代价。大规模砍伐森林开拓橡胶林,必须将之理解为“历史性事实”(刀2008:21;毛及其他2012)(由于是探访,因此橡胶林面积的数据虽有疑问但依然予以保留)。由此可见,行政长官也不得不承认,为发展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有不得不破坏环境的立场。
然而,拥有“生态州长”之称的刀林荫同时说道“橡胶问题对我个人而言不是经济问题,也不是三农问题,也不是国家战略物资问题,而是生态问题。我必须对西双版纳的环境问题负责”(刀2008:21)。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州实际上的一把手州党委书记如此说道,“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州来说是最大的特色,最好的资源与资本、最大的竞争力。以后绝对不能再牺牲环境,以破坏热带雨林为代价,寻求暂时性发展。一定要坚决贯彻生态立州的绿色新政。实现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性发展”(程2011)。作为西双版纳党与政府的一把手如此认真的言辞,当会成为今后保护生态环境的凭借。
2012年2月12日,刀林荫州长具体阐述道,“我们一定要保护热带雨林。将版纳整个州分成三种,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与重点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是指各种保护区,限定开发区指澜沧江两岸、城市周边以及道路沿线,尤其是在这些区域重新种植某些优良树种。重点开发区指各种橡胶园,不能盲目扩大面积,而是要提高现有橡胶林的质量与收益,通过引进先进的栽培技术与优良品种,从而实现增加收益”。从这里,或许可以窥见以西双版纳环保为目标的未来愿景的轮廓。诚然,西双版纳必须发展经济,但是它必须有界限,必须界定其限度。
(2)通往再生之路:政策划一性(一刀切)的纠正与自治、自立、自主意识的涵养
①自治州
西双版纳与其他行政单位不同,是自治州,因此拥有州级别的立法权。如果行使这一职权,就可以保护西双版纳的环境。然而,在行使州的自主自立的职权时,有些农民就以国家的土地法为盾牌,强调土地与轮作地自由处理的正当性,地方政府不得干涉。人们搭乘经济开发的便车,倾向于在中央政策发生变化之前尽早抓住机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猫鼠游戏”,不依法行动,只要不被抓住就是运气,如此这般的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1986-1995年的10年间,发生了3947件林业案件,多达7499人参与了这些案件。如何改变人们的意识,就成为令当地党和政府伤脑筋的事情。为了改变人们的意识,在以实现经济发展为前提下,笔者欲把目光再次转向地域原生的传统文化的再生和重建。
②四个建议
如上所述,西双版纳的森林性质已经发展到了天然与人工难以区分的地步,必须尽早在西双版纳州的党与政府的主导下,保护天然森林及森林赖以存活的基盘、地形地貌[10]。幸而,目前全中国已经开始意识到使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两全的重要性。在此,笔者想要以四个建议代替本文的结束语。只是,笔者亦认为,如果研究者的提议仅停留在个人的议论层面,不能成为州的实践性课题或项目的话,那么也是意义不大的。因此,笔者亦慎重希望本所及的问题,能够引起为政者及当地居民的思考与作为。
第一,深化与自然共生,尤其是与森林共生为特点的传统生活方式的理解,使传统民族文化功能性重生。西双版纳的傣族文化的存立,是建立在与这片土地的自然共生的基础上的。如今,这片土地上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关系变得淡薄,但与其他地区相比,相对来说仍然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如同俗话所言,“馊掉的骆驼比马大”。还是较强联系在一起的。“新版那人”不关心传统生活方式,他们随着人数增加,其构成也在多元化,他们之中也出现了一些人开始重新思考自然再生,傣族、尤其是接受过学校教育的干部与公务员等居民之中,也渐次增加了对传统生活方式的理解。时任州长刀林荫(傣族)就是其中一人。少数民族固有的文化与传统生活方式紧密相连。因此通过发掘民族固有的文化,可以修复人与自然的关系(长谷川2006:173-94)。
当然,这里所说的与自然共生、与环境和谐这一主题并非仅仅是自然主义或者怀旧主义。西双版纳的传统农业基础在于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森林为父,大地为母,天地之间,谷物至上”,“有林则有水,有水则有田,水田则有粮,有粮才有人”,这些傣族的天地人和谐的思想十分珍贵。21世纪社会如果不实现从20世纪泛滥起来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工业社会的脱却与转换,那么人类的未来将会十分危惧,我们的后代将会十分可怜。因此与自然共生、与环境和谐是一个面向未来的现实课题。
第二,深化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在其延长线上构思21世纪传统文化的再生,必须改变主体——居民对土地以及政策的参与方式,如果不改变的话,那么实现起来将很困难。如今,当地还有居民认为,甭说西双版纳的自然环境,就连自己所属的社区也并非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国家的,自己不过是“过客”。也就是说,缺乏主人翁意识,自治意识薄弱,因此只会向上面索求,对地区的贡献淡薄,结果导致欲求不满单向片面增加,故而人们习惯于,只要能从的外部自然索取的、就最大限度地进行索取。如今需要使居民意识从地区政策的客体转变成主体,为此需要培养其自治自立(自我约束管理)主体意识。
第三,使传统文化以新的形式再生的同时,需要催生对应自然环境的新产业,也就是环保产业,以确保居民的生活水平,进而使新的政策承担者登场。需要思考如何创造怎样的产业,才能够兼容保护和开发的两立、两利。这一工作也将创造出自立、自制的居民意识。具体说来,可以考虑观光开发等产业在发展的同时,通过将热带雨林的保护与观光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乘数效应。
版纳发展的最大资源,就是热带雨林以及以傣族为代表的民族传统生活文化方式。国家旅游局已经在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西双版纳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宣告将使西双版纳的传统旅游转换为现代旅游。计划在十二五计划实施期间,建设中国一流的、世界知名的国际生态旅游州。为此,州的党与政府公布了八个计划目标[11]。通过将观光政策的绿色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强化西双版纳的旅游事业,这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项。
第四,为综合实施上述内容,将西双版纳州整个变成生态特区十分重要。也就是说,将西双版纳视为特别的开发对象地区。在2007年7月实施的州自治条例第35条中,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机构以建设生态州为目标,保护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与公害”。再次可见全州特区定位的萌芽。如上所述,全州31个乡镇中,有29个是云南省生态乡镇,其中一个是国家级生态乡镇,景洪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勐腊县为全国绿化先进县,勐海县为农村环境保护模范县。同时,州还是生物圈保护区,国家级生态模范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些都是建设生态特区的有力基础。根据中国森林法,西双版纳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省级保护区等天然林为一类保护林地,二类林地也比其他地方要多[12]。
在国家自治条例(1987年)中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32、33、36条),91-96年,还出台了澜沧江保护条例(91年)、森林资源保护条例(92年)、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同)、天然橡胶管理条例(同)、城乡计划(同)、城镇市容市貌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93年)、野生动物保护条例(96年)等20多个生态保护建设相关的条例、法规、政府公文,亟需修改州阶段的环境相关条例与规则。
但是,在国家的自治条例中,橡胶产业被规定为应长期发展的产业,在天然橡胶管理条例(10条)中,“风景名胜区、水源林、防护林地带禁止砍伐、开垦,(1987年为止)已开垦的土地维持现状,不允许扩大。但是,在认为需要开发适宜栽植橡胶的荒地的情况下,需要向县政府汇报并获得许可”,需要注意,在“荒地”栽种橡胶是受到许可的。
③对天然林保护、再生的期待
如上所述,尔今往后是否可能维持西双版纳原本的生态特质——天然性,的确面临着相当严峻的挑战。但是,近年来,可以看到省、州层面正在努力,并且国家整体层面的为政方针已从单纯追求GDP开始转换。这对版纳真乃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各种生态与环境问题达到临界点,必须重新审视发展方式,制定各种关于保护环境的法律、法令与行政条例,并加以具体落实、实施,酿成从州的党与行政领导到普通村民都意识到,必须保护自然的天然性。如果朝着这个方向发展,那么或许可以实现西双版纳的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的两全其美。我们真心实意并愿倾力而为地期待这一发展。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州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强制措施保证其实现,全面实施绿色新政,进而作为“特区”,建立起可以阻止开发导向性法令在全国划一使用的机制。这样,“生态立州”才不仅仅停留在蓝图上,而可以获得政治性保障。如今亟需以此为契机,通过全州居民的主体性参与,形成保护天然林与优先再生的地区建设框架。
补记:在此文翻译成中文的过程中,有关此问题在中国又出现了新的变化,这就是集体所有土地可以自由流转进入市场的交易程序。这一改变在中国大多数地区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在版纳这样的天然森林资源仍然丰富的地区,则明显需要慎重行事,以免陷入新的“一刀切”陷阱[13]。具体说来,作为自治州来说,能否通过立法,设定其流转只限于农村人口等设限措施,来保证版纳的天然林森林资源的保全。
[1]据西双版纳生物产业办发布的最新统计,2011年末,西双版纳州全州橡胶种植面积为431万亩,2012年末植胶面积为434.28万亩,仅有微量增加。
[2]笔者认为,1996年之后三者的明细不再公开的原因是为了避免外部对于“全民橡胶买卖”导致森林砍伐的批判。不过,遥感研究提供的数据表明,1990-2000年,西双版纳境内橡胶林地面积进一步扩大,其中景洪市橡胶林地面积增加5.57万hm2,勐腊县增加7.06万hm2,勐海县增加0.33万hm2。2000-2010年,中国境内仍呈现出景洪市和勐腊县扩张主导的特征,其中勐腊县增加11.64万hm2,景洪市增加9.72万hm2,勐海县增加2.94万hm2,与前10年相比橡胶种植面积大幅度扩张。参见封志明等(2013)<中老缅交界地区橡胶种植的时空格局及其地形因素分析> 《地理学报》第Vol.68, No.10Oct., 2013,p1438.
[3]図の内容についての説明訳:林地からゴム地、潅木林からゴム地 草潅からゴム地、旱地からゴム地 面積移り変わり。草潅というのは、原文で灌木と同じように理解する。
[4]数据来源于“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2)材料一“科学发展、促进生产经济健康发展”人事考试教育网>公务员>学习资料>公务员申论>公务员申论模拟题>”中的国家公务员考试题,可信度较高。
[5]关于20世纪50年代前后的人口数量,有各种说法,其中20万左右的说法最有力。53年解放军进入西双版纳,汉族等外来人数量增加,之后人口构成便开始发生变化。山地各民族人口数量为9万5500人的数据来源于资料,总人口约23万人这一数据是笔者根据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哈尼族的人口数量与其占西双版纳自治区的人口比例计算出来的。
[6]这应是现实点的正式在籍人口数据。与上述的西双版纳农垦管理局下人口15万1300人相比,汉族人口似乎过少,作为少的原因,可以推测有如下一些:生产建设兵团的知识青年撤走、改革开放后退休从事自营业的人增加等。
[7]比弄关系是西双版纳传统社会体系之一,为使傣族与山地民之间的民族间和平相处,建立疑似亲属关系经营日常生活(刘2002)。
[8]如上所述,西双版纳被誉为动物、植物、药草的王国,有遗传基因多样性中心之称,如今依然有众多野生动植物栖息,拥有占全州总面积24%的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数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在这些保护区里,有数十万亩原生林几乎被完好地保存。五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64万亩被分为核心区域161万亩(44%)、缓和区域109万亩(30%)、实验区域94万亩(26%)(西双版纳州统计局2011)。
[9]国家林业局为解决二氧化碳过度排除问题,建立了以碳基金与生态补偿基金为支柱的全国规模的碳收支交易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比例,向碳基金支出或领取相应的资金。碳基金用于生态补偿或生态整顿,实现其生态学价值(2008年11月14日“新华网”)。
带领进行“中国碳收支交易框架研究”事业的牛文元(中国科学院首席研究员)称,事实上,将碳吸收空间视为一种稀缺资源,将碳吸收能力视为一种交易手段,利用中国各地区之间碳排放与吸收量之间的差异,通过交换形式,决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从而将生态服务从无偿变成有偿化的制度,云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可获得碳吸收补偿,陕西省目前保持均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比例向碳基金提供资金(人民网日语版2008)。
[10]人们可以参考美国人保护黄石地质公园的事例。
[11]八个目标为,(1)创新观光发展理念,转换观光发展方式;(2)使观光产业配置合理化,实现观光的集团化发展;(3)提高观光物产品的质量,促进竞争力;(4)强化观光各方面的建设,大幅增加观光需要;(5)通过改善观光设施以及硬件条件,提高国际生态观光的印象;(6)促进观光与文化融合,充实观光的文化内容;(7)促进观光的宣传销售,提高西双版纳的吸引力与影响力;(8)发挥观光产业的先驱作用,增强对其他产业的牵引力(贺2011)。
[12]保护等级基于生态脆弱性、生态立地重要性与林地生产力指标,划分为四个等级(中国国务院《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计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7月)。
[13]劉剛[1996b]松本光太郎訳「中国雲南少数民族の経済発展における問題と展望-新たな『画一的な政策』の陥穽を避けるために-」『東京経大学会誌』196号.